接学校组织部校党组函[2012]6号文件,要求各基层党委加强党费收缴工作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,请各支部认真落实,按要求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,将党费交到学院党政办。
党费交纳比例:实发工资中“岗位工资”、“薪级工资”和“绩效工资”三项收入之和为计算基数,党费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.2元。请各支部按照新的党费交纳标准收取党费。